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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疫情防控转入应急状态(黑龙江转入应急状态)

一 、1月20日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发布疫情防控提醒

2022年1月19日0时至18时 ,北京市新增5例本土核酸检测阳性者。4人为同一单位冷库装卸工,另1人为同住密接,一同从事冷库装卸工作 。

目前国外疫情高发 ,国内多地报告本土病例,疫情防控面临境外、境内双重风险。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 ,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1月19日,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全省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健康提醒:

黑龙江疫情防控转入应急状态(黑龙江转入应急状态)

一、近期请密切关注涉疫城市疫情变化情况,重点关注北京市 、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 、中山市 、珠海市、河南省安阳市、许昌市 、郑州市、浙江省金华市、杭州市以及陕西省西安市和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等地区 ,如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或者与病例行踪轨迹有过同时空、同轨迹交集的请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二 、建议非必要不要前往涉疫地区 ,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注意查询目的地的疫情进展及防控措施要求 ,返回后应按照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管理并主动报备 。

三、做好自身及家人的健康管理,如出现发热 、干咳、乏力、咽痛 、嗅觉减退 、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 ,请自觉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能够有效降低感染率 、住院率、重症率和病死率 ,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 ,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市民尽快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接种。

五、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出入公共场所坚持扫码 ,注意个人健康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规范佩戴口罩 、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 、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 ,少聚餐,分餐制,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

二、黑龙江疫情政策

黑龙江疫情政策如下:

一是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按楼栋、单元 、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 ,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二是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 、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

除养老院 、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 、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不再开展落地检 。

三是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 ,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是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 ”。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 ,要及时解封 。

五是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 、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六是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 、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 ,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

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 。细化科普宣传 ,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七是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 、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 、肿瘤 、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 ,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

八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 、公安、交通物流、商超 、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 ”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 。

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 、水电气暖等供给 ,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九是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 ,确保群众看病就医 、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 、残疾人 、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是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 ,校园内超市、食堂 、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 。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黑龙江疫情政策防控总方针

黑龙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 、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本通知要求,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 、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 ,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2021黑龙江疫情防控举报有奖最新通告

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又爆发了疫情,国内形势目前还是处于一个严峻复杂的局面 ,为有效防止自境外反黑龙江故意隐瞒国内涉疫城市旅居史,接触史 、暴露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次密接触者 ,黑龙江采取了举报有奖的措施,最高可获得5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指挥部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疫情防控“早快准严细实”的工作要求 ,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 、群防群控格局,经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 ,决定进一步加大全市范围实行冬季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力度,现通告如下:

一 、举报范围(一)自境外或国内涉疫城市抵(返)伊春市人员,隐瞒国内涉疫城市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 ,确诊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次密接触者 ,本人不如实向所居住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告,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

(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故意脱离管理场所或私自外出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冷链食品 、货物的人员;

(四)进入我市公路载客的车辆 ,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乘客和司乘人员;

(五)有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六)非法走私货物,野生动植物制品、标本的人员 。

(七)经营场所不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场所消毒、通风 、人员间距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要求的。

二 、奖励标准(一)对于上述一至六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最高50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对于上述第七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

三、举报要求(一)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涉疫城市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卫生健康部门实时发布的官网信息为准;

(三)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 、现居住地、联系方式、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况;

(四)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举报线索,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对举报人的身份 、举报内容和奖励金额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关于对举报范围中涉及第五、第六项内容的 ,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四 、举报电话市指挥部办公室:0458—6117605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0458—3609307

伊美区:0458—3607728

友好区:0458—3298188

乌翠区:0458—3688345

金林区:0458—3738444

铁力市:0458—2285523

汤旺县:0458—3537215

嘉荫县:0458—2622509

丰林县:0458—3583787

南岔县:0458—3477380

大箐山县:0458—343610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第177号通告同时废止 。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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