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如下:
1、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政府、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四方责任”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管好自己的人 、守好自己的门。加紧完善因病请假报告制度 ,尽快查明原因,加强源头管控,争做“零感染 ”单位 。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必胜之心、责任之心、仁爱之心 、谨慎之心 ,勇当先锋、敢打头阵,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确保全覆盖 、无死角 ,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加强区域群防群控

各单位要自觉接受辖区政府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的防控管理与服务,配合做好流调工作,安排专人与属地做好沟通对接。
认真落实《继续推动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下沉参加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充实基层力量 。
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好“党员顶岗一日、社区轮休一日”等回社区(村)报到服务活动。各区要继续主动加强同辖区内各级各类单位的服务对接,各街道(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社区(村)做好工作对接。
市 、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好专业指导和对接服务,不断提高疫情防控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
3、继续严格做好进(返)京人员管理
各单位对目前滞留在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 ,要逐一联系,明确未经允许暂不返京的要求。对其他地区进(返)京人员,严格督促落实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有关规定 ,并配合居住地社区(村)做好防控工作,不得安排未完成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人员返岗工作。
加强对外包服务单位的监督指导,督促严格执行人员进(返)京有关要求 。来自或去过离境国家疫情严重地区的入境人员 ,到京后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严防疫情输入风险。
4 、严格医疗机构防控要求
强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各项工作。除急诊、发热门诊外 ,各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预约挂号,实名登记就诊人员信息。发热门诊患者基本信息应及时报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
是的,12月31日下午 ,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疫情防控第197场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情况。
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组办公室主任肖飒通报,2020年12月28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成立调查组 ,针对顺义区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围绕疫情防控工作是否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开展问责调查。
调查发现,顺义区有关镇街和职能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 、顺义区高丽营镇党委对金马工业园管委会监督管理不到位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统筹协调不够,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调整工作分工,疫情防控工作存在漏洞 。
2、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工业园管委会推动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不到位 ,未将严防人员聚集扎堆、防止聚集性聚餐的要求传达给辖区企业,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不到位。
3 、顺义区城管执法部门落实部门责任不到位。根据北京市政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各类商场和餐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顺义区城管执法局未对镇街综合执法部门督察检查,顺义区胜利街道综合执法队未及时发现顺义区华联金街购物中心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中的漏洞。
扩展资料:
处理情况如下:
1、顺义区高丽营镇党委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给予高丽营镇党委通报问责,给予高丽营镇党委书记王海松诫勉问责。
2、顺义区高丽营镇副镇长张海波,在高丽营镇疫情调度会后,未对疫情调度会中提出的严防人员聚集扎堆 、防止聚集性聚餐的要求进行部署 ,给予张海波政务警告处分 。
3、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工业园管委会负责人李辉,对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认识不到位 ,未履行对园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责任,给予李辉记过处分,建议予以免职。
4、顺义区城管执法局四级调研员张海江 ,对疫情防控工作思想认识不够,未能加强对顺义区镇街执法队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法队的工作情况掌握不充分 ,给予张海江诫勉问责。
5、顺义区胜利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队负责人马海亮,在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后,放松了对商超防疫工作的要求 ,对上级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重视不够,监督检查浮于表面,给予马海亮政务警告处分 。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新闻-因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北京顺义区多人被问责 、处分
一)各运输、生产企业(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辖区乡镇申报运输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 、车牌号码、物资类别和司机姓名、电话等信息 ,并说明车辆消杀和司乘人员体温测量情况。
(二)按照运输物资类别,由县发改 、商务、卫健、农业农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或辖区乡镇对申请企业(单位)的车辆信息 、消毒情况和司乘人员体温进行核验检查,统一以函件形式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设卡防控组办公室(县交通局)报送本行业监管范围内需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人员等信息。
(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设卡防控组办公室(县交通局)收到各部门需要办理通行证的函 ,对车辆及人员信息进行备案后发放通行证。
(四)运输企业(单位)在通行证“申请单位 ”一栏盖章、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单位”一栏盖章 、县交通局在“备案单位”一栏盖章后,通行证方可生效 。
现场办理:1.驾驶人的身份证;
2.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新办需要提供,换办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