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近期新增了一些停车位 ,大家可以在这些地方免费停车,这些停车位置还是很方便的,大家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去选择在哪里停车 ,不过停车的相关规定要了解清楚。
石家庄停车
2021年9月6日,石家庄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信息:9月7日起,在煤机一区等老旧小区周边智慧泊车公司35个停车场的1713个泊位(具体见附表) ,实行白天收费,夜间(19:00-次日7:30)免费,供市民选择停放 。
石家庄1713个夜间免费停车泊位
石家庄夜间免费停车场管理规定

按照《石家庄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方案》要求 ,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进全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中,认真听取民意,对道路通行压力小、停车位需求量大的老旧小区和居民小区周围路段进行调研,在通行需求和停车需求之间寻找平衡点 ,经仔细甄别、充分论证后,对满足以上条件的小区路段的智慧泊车泊位,实行白天收费 ,夜间(19:00-次日7:30)免费,最大限度提高停车位的使用率 、周转率,让市民从中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本次公布这些停车场将按照全市规范停车场的工作要求 ,统一施划蓝白双色停车泊位线。因近期降雨等因素影响,目前路面标线尚未施划完毕,但视频监控已调试完毕 。
提醒广大市民入场停车时 ,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关于停车的管理规定,坚持入位停放、顺序停放 、有序停放、按时停放、提前驶离,以方便更多市民。
智慧泊车首批夜间停车场免费开放区域
石家庄高新区智慧泊车停车泊位免费对社会开放
石家庄智慧泊车公司高新区所有停车泊位自2021年8月6日24时起免费对社会开放 ,视频监控设备全部关闭。如有问题,请致电石家庄智慧泊车客服热线:0311-87658999 。
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及所属停车场开放明细表
全市公园所属停车场对外开放情况统计表
免费泊位连续停放不得超过24小时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停车场错时开放,是方便市民停车急需的利民之举 ,遇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暂时不能开放停车的,机关企事业将会及时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告知。
停车场管理规定
市民入场停车 ,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并在车上预留联系电话。应选择施划泊位线的停车位按照箭头指向规范停车 、有序停车 。不能超时停放(免费泊位连续停放不得超过24小时) ,不能随意乱停。对乱停乱放、不按规定停放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省会交管部门对停车场乱收费进行整治
2021年7月17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全面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制定了《石家庄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针对停车场审批程序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明晰、停车难 、收费乱,特别是对违法违规占用公共资源等群众关心的系列问题 ,提出了系统的解决措施 。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 ”: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 ”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 、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 ”: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 ,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 ”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 ” 、“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 。“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 ,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 ,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 。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 ,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种国有、集体企业三资、私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22%7%20%7%13%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 ”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 、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3)本表一式四份 ,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 ,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 。(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 、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 ,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 、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 ,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 ,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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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一般是怎样的
1、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 、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并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 、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拆迁注意事项是什么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2 、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