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苏州通知最新规定如下:(数据更新时间:2022-11-24)
1、出苏州
市民非必要不前往有高低风险区或本土疫情发生的城市 ,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 。如确需出行,关注疫情动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出行报备 ,注意旅途防疫和安全。
旅客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 、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2、进苏州
常态化防控:苏康码绿码,行程码无异常,所有返苏人员完成落地检(抵达苏州需要12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省外常态化防控区实施3天3检(3天3检指3天内间隔24小时完成三次核酸检测 。核酸时间从采样时间开始算)

高风险地区:7天居家隔离
落地检(抵达后12小时内完成1次“落地检”。省外来返的 ,要进行3天3检)
低风险地区:3天3检
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会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建议出行之前先电话咨询,确认落地要求。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12号通告
当前新冠病毒持续变异 ,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态势,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形势严峻复杂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 、精准性,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优化调整当前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前报备行程
请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旅居史、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 、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等,提前24小时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 ”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抵达后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如接到核酸检测异常 、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 ,请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以免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后果 。
二、优化分类管理
1、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2 、对密切接触者 ,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3、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 。
4、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外溢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 ”。
5、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外溢人员 ,落实3天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期间倡导做到“四个不得”(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 ,不得进入歌舞厅 、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 、婚礼等聚集性活动)。
三、落实核酸检测查验
1、对跨省流动人员,须在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落地检”和做好后续“3天3检 ” ,务必第一时间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对省内跨市流动人员,倡导在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落地检” 。
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相关人员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2 、旅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 、跨省长途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3、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类风险岗位 、重点人群按规定落实“应检尽检”;对入住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和进入旅游景区人员 ,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交通运输等单位及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对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按行业规定执行。
4.发生本土疫情时,实施一定范围的区域核酸检测 、警戒式核酸筛查,由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发布核酸检测方案及公共场所、轨道交通、公交等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机制。
四 、严格场所管理
1、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 、公共交通、旅游景区等要严格落实测温、“场所码 ”扫码入场 、规范佩戴口罩、查验行程卡、健康码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等防疫措施 。
2 、严格外部来企人员和企业返岗(实习)人员涉疫风险核查 ,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入企业。
3、对未按规定落实扫码、查验以及规范佩戴口罩、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等防控要求的场所 、单位、企业,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督促整改。
五 、压实主体责任
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引导督促来(返)苏州人员第一时间“落地检”和参加属地相应核酸检测 。
宾馆、酒店、民宿 、过夜浴场等可住宿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责任,督促提醒来(返)苏州人员开展“落地检 ”和后续的核酸检测要求 ,发现涉疫风险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
六、强化联防联控
市民如发现近7日有高低风险区或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未及时报备、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可拨打“12345”或“110”,或联系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
七 、做好个人防护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手段 。广大市民尤其是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 ,应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接种加强针,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广大市民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继续强化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 、不聚集、用公筷 ”等良好习惯。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 、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 、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规范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
法律分析:有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和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区来(返)鄂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 ,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国内其它地区,无论本地是否有疫情,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并到住地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社区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14天内来自无本土疫情省份的人员 ,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到住地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14天内来自陆路边境口岸县(市、区)或发生本土疫情省份的人员,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管控地区的 ,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其它地区的,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到住地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落实14天社区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 ,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 ,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 、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1.对入境人员 ,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
2.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 ” 。
3.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5.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 。
6.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离开低风险区4-7天的,3天3检;离开低风险区不满3天的 ,自离开当日起第1、2 、3、5、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7.相关人员应按照国家、省 、市有关要求参加核酸检测,进入各类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配合查验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8.近期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 ,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提前24小时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 、单位报备,主动参与核酸检测 ,并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 。
9.所有来(返)苏州人员须在抵达后第一时间完成1次“落地检”。省外来(返)的,要进行3天3检。对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人员,将以短信等方式进行提醒,进而赋码管理。倡导来(返)苏州人员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
10.若疫情发生地出现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 ,经研判后,对近7天内来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区的流入人员,参照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