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的 ,现在从东兴到湛江是不会变码的 。
疫情防控
最近更新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12时,建议出行前先拨打当地电话咨询
离开湛江市
湛江市最新防疫政策
此地区暂无特殊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疫情防控咨询查询>
到达湛江市
湛江市最新防疫政策
1.对境内高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来(返)湛人员开展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高风险地区起)

(1 、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境内中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来(返)湛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中风险地区起算)(1 、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3.对境内有低风险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 ,并做好健康监测。
4.对入境人员(含澳门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 、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口咽拭子核酸检测。
5.对省外通报的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
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集中隔离第1 、2、3、5 、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次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6.对来(返)湛人员,我市在火车站 、高铁西站、飞机场、客运站出站口设置核酸检测点 ,为出站旅客提供免费的核酸检测服务。
疫情防控咨询查询>
有疫情,11月20日珠海疫情最新消息昨日本土新增2+5
11月19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81例(广州200例 ,深圳6例,珠海2例,汕头1例 ,佛山7例,韶关1例,梅州1例,中山1例 ,阳江5例,湛江11例,肇庆44例 ,清远2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381例(广州8234例,深圳10例,珠海11例 ,汕头1例,佛山48例,韶关2例 ,河源1例,东莞11例,中山3例 ,阳江5例,湛江19例,肇庆25例,清远6例 ,揭阳5例);另有876例本士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广州850例,珠海5例,东莞19例 ,茂名1例,清远1例) 。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8例(广州4例,深圳11例 ,珠海2例,汕尾1例);新增境外
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8例(广州3例,深圳9例 ,佛山1例,惠州1例,东莞4例);另有3例境外输入无症状转确诊病例(广州3例)。
湛江 ,广东省地级市,旧称“广州湾”,别称“港城”,位于中国大陆南端、广东省西南部 ,湛江属于热带北缘季风气候,终年受海洋气候的调节,冬无严寒 ,夏无酷暑,亚热带作物及海产资源丰富。
湛江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畜安全 ,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充分发动群众,采取管理、免疫 、灭犬相结合的综合措施。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工作的领导,农牧、公安、卫生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 ,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农牧部门负责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的制发 。
公安部门负责禁养区特殊需要养犬的审批 、管理和《犬类准养证》的制发。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注射,伤病人治疗及疫情监测,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犬只、犬肉、犬皮销售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以上城市(含县城镇 、近郊)、工矿、港口、机场 、游览区及其3公里以内的地区 ,经济开发区、各类有对外经济合作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均列为犬类禁养区 。上述地区的机关单位、外国驻粤机构 、外籍人士等,因特殊情况需要养犬者 ,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并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栓)养。
第五条除第四条规定以外的乡镇及农村为犬类准养区。在准养区内养犬,犬主必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办事机构申请登记 。农村养犬场须具备安全可靠的养犬地点和设施 ,报经当地政府批准,方可批量圈养。
第六条经批准饲养的犬类必须每年接受免疫注射及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犬主应按规定缴纳免疫注射费。新购入犬只 ,犬主应及时办理审批、免疫手续 。军警犬的免疫和发证、牌工作由部队和公安部门负责。
第七条犬类管理 、犬免疫注射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活犬、犬肉、犬皮须凭兽医检疫合格证方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上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购 、出售或运输 。禁养区禁止活犬上市。
第九条《犬类准养证》、《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不得转借、涂改 、伪造、买卖。因毁损或遗失时,应及时报告证、牌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 。犬只宰杀或死亡 ,犬主必须及时向发证机关缴销各种证、牌。
第十条要建立人畜狂犬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或可疑迹象,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24小时内向县卫生 、农牧部门报告,并向毗邻乡镇通报。疫区市、县卫生、农牧部门在48小时内向毗邻市 、县通报疫情并加强联防 ,防止蔓延 。
第十一条凡发生人畜狂犬病的地方,均列为狂犬病疫区,当地人民政府应采取紧急灭犬措施 ,一周内净化疫区,疫区犬只应就地捕杀处理,不得外卖或转移 ,并在一年内禁止引进外地犬只。狂犬病疫区以狂犬活动区域以及可能受威胁的地区为范围。
第十二条凡发现狂犬或疑似狂犬病的家畜,一律捕杀、焚化或深埋,畜主不得要求赔偿 。
第十三条对违反上述规定者 ,视不同情节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凡违反第四、五 、六条规定饲养的犬只,任何人都有权捕杀,犬主不得阻拦,并由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二)凡违反第九条规定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犬只、犬肉或犬皮,并按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处罚。
(三)凡违反第十条规定,由管理部门没收证、牌 ,并处以罚款 。
(四)犬类咬人致伤,除责令立即捕杀外,犬主要承担全部医药费 、营养费和误工损失;直接咬死他人或咬伤后因狂犬病死亡的 ,犬主要承担全部丧葬费和抚恤金。咬伤咬死家畜、农禽,犬主要负责赔偿。
(五)拒不执行本规定,并阻拦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四条罚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元 ,由各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执罚。罚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缴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按照有关规定 ,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1992年9月1日起执行。1986年4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的《广东省犬类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各市、县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有,中新网11月24日电据广东省卫健委官方微博消息,11月23日0-24时 ,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49例(广州428例,深圳33例,珠海6例 ,汕头3例,佛山16例,韶关2例 ,惠州2例,东莞2例,中山5例 ,阳江3例,湛江31例,茂名4例,肇庆12例 ,清远2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505例(广州7192例,深圳33例,珠海5例 ,汕头2例,佛山173例,梅州6例 ,惠州4例,东莞23例,中山25例 ,江门1例,阳江6例,湛江19例 ,茂名2例,肇庆1例,清远7例,潮州1例 ,揭阳5例);另有124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广州1217例,珠海4例,东莞13例 ,中山1例,湛江3例,茂名2例 ,肇庆1例,清远1例) 。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6例(广州3例,深圳9例 ,佛山2例,东莞2);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2例(广州6例,深圳5例 ,佛山7例,东莞3例,茂名1例);另有3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广州2例,东莞1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