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医保报销范围最新规定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
1 、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察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
2 、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

3、门诊煎药费;
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配药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医保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包括
1、诊疗设备类:
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检查治疗费;
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DSA)检查治疗费;
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检查费;
高压氧治疗费(抢救治疗除外);
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费 。
2、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类:
人工晶体材料费;
心脏瓣膜材料费;
冠状动脉疾病诊断与介入治疗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材料费;
外周血管 、神经血管介入治疗材料费。
上海外来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待遇,以及各类医保减负待遇。但其个人医疗账户仅限门诊 ,属于门诊专用,用来支付支付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以及至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
新农合报销范围: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减负补助(二次补偿)统筹基金支出。
【内容说明】
门诊(含急诊)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者门诊年累计符合基本诊疗项目和基本药品目录范围5000元以下的补偿支出。
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者住院符合基本诊疗项目和基本药品目录范围费用 ,或5000元以上门诊大病的病种项目药品目录的补偿支出 。
大病减负补助(二次补偿)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对参合者享受住院统筹补偿或5000元以上门诊大病统筹补偿,其一次性自负医疗费用仍在家庭年收入50%以上者的补偿支出。补偿标准同住院补偿,对民政确认的低保户 、五保户 ,以及残疾人家庭可提高10-20个百分点。
不属于上海医保报销范围的有哪些?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
上海医疗保险报销常见问题回答
1.我妈妈今年45岁了,我打算帮她参加新农合,请问上海新农合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答:上海新农合报销范围包括门诊统筹、住院统筹 、大病减负补助(二次补偿)统筹基金支出。
2.我们单位位于上海黄埔区 ,单位一员工上班时间遭遇车祸,职工本人没有责任,现已经住院治疗 ,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医疗保险报销吗?
答:根据您的描述,贵单位职工这种情形属于应由第三人负担的,所以不属于上海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应由第三人支付。
3.我是湖南人 ,但是一直在上海上班,单位帮我购买了医疗保险 。请问外来工医疗保险可以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吗?
答:外来职工医疗保险只能报销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待遇 ,以及各类医保减负待遇。
2017年上海大病医保新政策
上海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4种大病可以再报销50%。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居民大病医保 ,不需要额外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
四种大病可再报销50%:
这四种大病指的是:重症尿毒症、肾移植 、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
此外 ,上海市高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也可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
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以下简称“自负费用”) ,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其中,参保居民中已参加本市中小学生 、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 ,剩余的自负费用,再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今年1月30日后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范围的自负费用,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 ,自愿选择上述商业保险机构中的一家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热线查询:
如何对于城镇居民医保还有不懂的居民 ,可以致电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热线96221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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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住院报销的时间段为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的3个月内 。
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在进行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时,需要特别注意报销的时间限制。具体来说:
报销时间限制:参保人员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的3个月内,前往所在区的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这一时间限制是为了确保医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资金的有效管理 。
逾期处理:如果参保人员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报销 ,原则上医保部门将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错过了这个时间段,参保人员可能需要自行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
因此,建议参保人员在发生医疗费用后 ,及时整理相关的报销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医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 ,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
第二次入院时间间隔不够,未超过15天 ,不能使用医保报销。
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住院后短期内可以办理再次住院。对于因治疗后短期内再次住院,但上一次住院费用尚未结算的,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和个人身份证 、加盖医保专用章的住院证、上一次住院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证明 ,到再次住院的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
上一次住院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证明应包括上一次住院资格确认书编号、出院时间 、自费金额、增付金额、申报金额等内容。
医院医保科根据上次住院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证明,网上录入上次住院医院的结算信息,联网开具《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 、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 ,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 、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 ”,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 ,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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