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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区分类标准,全国六类地区分类

一、请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估计你没有看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附件就是关于对行业类别上的划分标准 ,比方:“锯材 、木片加工,家具制造;敏感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非敏感区填报环境影响等级表。 ”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颁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颁布时间:2002-10-13

实施时间:2003-01-01

重点地区分类标准,全国六类地区分类

修订时间:

发文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

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

一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 、详细的评价。

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 、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

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 、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

3、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

4 、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

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1、污染因素单一 ,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

2 、对地形 、地貌、水文、土壤 、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基本不产生废水 、废气、废渣、粉尘 、恶臭、噪声、震动 、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2 、基本不改变地形 、地貌、水文、土壤 、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

二、未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 ,确定其环境保护管理类别 ,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三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森林公园 、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 、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 、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 、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 、文教区 、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 ,以及具有历史 、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四 、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如其环境影响特征(包括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对该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造成主要环境影响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按敏感区要求管理 ,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后确认。

五、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用清洁生产工艺替代落后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 ,现有污染源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 。

六、纳入区域性开发的建设项目 ,如编制区域开发规划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区域开发总体要求的 ,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

七、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类别按其中等级最严的确定。

八 、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建设或投资,如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和《工商领域禁止重复建设目录》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名录》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此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

九 、本名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十、本名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二、城市级别分类

城市等级划分:

超大城市:1000万人口以上 。

巨大城市:500-1000万人口。

特大城市:300-500万人口。

大城市:100-300万人口 。

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

小城市:20-50万人口。

微型城市:5-20万人口 。

扩展资料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由《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的城市划分标准 ,即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 、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 、大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 、特大城市、超大城市。

城市类型增加:

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城市标准细分:

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 ,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

提高上下限:

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 、100万 ,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统计口径界定:

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 、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

常住人口包括: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 ,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 ,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等级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三 、灯具分类标准是什么 灯具选择的要点介绍

在现代的家居装修中,灯具不仅仅只是一种照明用的工具,灯具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烘托气氛和美化家居的装饰品 ,所以现在很多的灯具在造型上也是形态各异,既为商家吸引了更多的顾客,同时也为各种不同的装修风格进行了点缀 ,很多用户想知道灯具是根据什么标准来进行分类的,其实标准是比较多样的,今天我们就会在文中为大家介绍有关灯具的一些信息。

灯具有哪些划分标准

按风格分为:现代风格和古典风,现在业内流行一个新的名词叫:后现代.就是从现代风格演变过来的一种新风格.有很强的现代强,但又和以前的现代有本质的区别.

按灯具种类区分有:吊灯(全吊和半吊),落地灯,吸顶灯,台灯,壁灯,天花灯和筒灯哪是属于商照领域.但是也具有一定的装饰性和观赏性,在此也将划分为灯饰.

按全球地区划分:主要有中国风格,欧式风格(北欧和西欧).加拿大风格,中东式.韩国风格.区分各种风格须要你自已去领会和感受.

灯具选择的要点

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个人喜好来选择灯具的样式.比如您注重灯的实用性,就应挑选黑色,深红色等深色系镶边的吸顶灯或落地灯,而若注重装饰性又追求现代化风格,那就可选择活泼点的灯饰.如果是喜爱民族特色造型的灯具,则可以选择雕塑工艺落地灯.

其次,灯具的色彩应与家居的环境装修风格相协调.居室灯光的布置必须考虑到居室内家具的风格,墙面的色泽,家用电器的色彩,否则灯光与居室的整体色调不一致,反而会弄巧成拙.比如室内墙纸的色彩是浅色系的,就应以暖色调的白炽灯为光源,这样就可营造出明亮柔和的光环境.

较后,灯具的大小要结合室内的面积,家具的多少及相应尺寸来配置.如12平方米以下的小客厅宜采用直径为200毫米以下的吸顶灯或壁灯,灯具数量,大小应配合适宜,以免显得过于拥挤.在15平方米左右的客厅,应采用直径为300毫米左右的吸顶灯或多叉花饰吊灯,灯的直径较大不得超过400毫米.在挂有壁画的两旁安上射灯或壁灯衬托,效果会更好。

在上文中 ,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有关灯具的一些信息,我们在这篇文章中主要为大家介绍了有关灯具在分类面的一些知识,大家可以看出我们将这篇文章分为了两个部分来为大家展开讲解 ,首先在第一部分我们介绍的是灯具有哪些划分标准,然后在文章的第二部分我们介绍的是灯具选择的要点,大家选择灯具的时候可以从三个方面去考虑 ,具体哪三个方面文中有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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