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安口岸入境目的地为外省的人员 ,实施14天集中隔离,第1 、4、7、13天进行核酸检测,其中第13天要求核酸平行检测+抗体检测 ,“点对点”送至离陕交通工具 。对目的地为陕西省的入境人员,实施21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措施,即在西安口岸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 ,本省外市的,由目的地城市“点对点 ”闭环接回;目的地为西安市的,继续在市级入境隔离场所集中隔离至21天 ,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接回并落实7天居家隔离。
外地回西安防疫规定:低风险地区人员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西安“一码通”为绿码可返回。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建议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非必要不返西安” ,若确需返回西安的,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隔离期间5次核酸检测等措施,集中隔离期间的食宿、医疗及检测等费用自理。其他从国内有病例的外省市返回西安人员 ,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 、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及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
外省去西安需要隔离吗

1、核实从外省回来人员具体行踪轨迹,经过核实 ,从高风险地区回来的人集中隔离,中风险地区回来的人居家隔离,非风险地区回来的人每天监测体温。
2 、低风险地区人员到西安不用隔离,查验行程码、西安一码通绿码可通行。
3、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返西安 ,如需来返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落实相应隔离管控措施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 、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资料。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 ,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 ,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
12月9日西安公布:
一、省外来(返)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1、对近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措施,对近7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 ,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近7日内有国内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落实入市3日内核酸“3天3检”(“落地检’+“3天2检”,间隔24小时以上),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2 、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旅居史人员 ,采取“7天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措施 。
3、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采取“5天集中隔离”措施。
4 、对近7日内有青海省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除中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 ,采取“5天居家隔离 ”措施。
5 、对近7日内有甘肃省兰州市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5天集中隔离”措施 。
6、对近7日内有山西省大同市、忻州市、朔州市 、晋中市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5天集中隔离”措施。
7、对10月31日0时以来,有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 、天河区、花都区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 ,采取“5天集中隔离 ”措施
8、对10月31日0时以来,有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中原区、二七区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5天集中隔离”措施;对10月31日0时以来 ,有郑州市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采取“5天居家隔离”措施 。
9、对近7日内有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5天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措施。
10 、对10月31日0时以来 ,有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5天集中隔离”措施。
11、对10月31日0时以来,有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岸区 、江汉区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5天集中隔离”措施。对10月31日0时以来 ,有湖北省武汉市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采取“5天居家隔离 ”措施 。
12、对10月31日0时以来,有福建省福州市除中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 ,采取“5天居家隔离”措施。
13、对10月31日0时以来,有河北省廊坊市除中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5天居家隔离”措施。
1至13条措施中以上区域来(返)人员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 ,转运至目的地(居住地)隔离场所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西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来(返)人员起始管控时间以落地我市起算,其他地区来(返)人员起始管控时间以离开上述区域起算 。
一 、省外来(返)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1、对近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 ,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近7日内有国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 ”医学观察措施。对近7日内有国内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 ,落实入市3日内核酸“3天3检”(“落地检’+“3天2检”,间隔24小时以上),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2、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措施 。
3、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居史人员 ,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采取“5天集中隔离”措施。
4、对近7日内有青海省西宁市 、海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除中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5天居家隔离 ”措施。
5、对近7日内有甘肃省兰州市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 ,采取“5天集中隔离”措施 。
6 、对近7日内有山西省大同市、忻州市、朔州市、晋中市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5天集中隔离”措施。
7 、对10月31日0时以来,有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 、花都区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5天集中隔离 ”措施
8、对10月31日0时以来 ,有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原区 、二七区除高风险区之外旅居史人员,采取“5天集中隔离”措施;对10月31日0时以来,有郑州市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 ,采取“5天居家隔离”措施 。
旅客在出发乘机前,提前注册通信行程卡,陕西“一码通 ”和必要的核酸检测证明以及身份证信息 ,以备查验。
1、自9月10日起至10月31日,所有出港旅客需配合查验“陕西一码通”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航站楼。
2 、进入航站楼时有测温环节,体温高于37.3摄氏度的旅客不能进入航站楼,防疫部门将按照西安市防疫政策要求进行管控。
3、值机或登机相关要求请咨询航空公司 ,落地政策请咨询目的地机场 。
在此提醒:因疫情形势多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与机场疫情政策随时可能调整,请您出行前务必参照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规定 ,合理安排出行。
外地到达西安政策:
按照机场最新疫情要求:
按照机场最新疫情要求,第一,所有来陕旅客落地后需配合查验陕西一码通和大数据行程卡。落地后有以下任何情形的均执行统一点对点闭环转运 。
1、对7日内涉及甘肃省 、新疆全域、宁夏全域、西藏自治区全域、内蒙古全域。
天津市:河东区 、河西区、滨海新区。
四川省:遂宁市、绵阳市 ,以及其他高风险所在区县 。
青海省:海西州,西宁市。
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山西省:太原市 、运城市、晋中市。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浈江区,深圳市:罗湖区 、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
上海市:嘉定区 、黄浦区、长宁区、闵行区 、浦东新区 ,旅居史的旅客 。
2、凡7天内涉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点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