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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最新肺炎疫情(河北肺炎疫情)

一 、苏州关于一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通报

2月10日 ,苏州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系某企业从事进口物料收发工作的38岁女性员工,目前相关处置工作已全面展开,密接及环境样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发现过程2月10日上午 ,该企业例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中,1人初筛阳性,经苏州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 ,随即转运至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隔离医学观察,市级专家会诊后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

感染者基本信息

苏州发布最新肺炎疫情(河北肺炎疫情)

性别与年龄:女性,38岁 。

职业与岗位:某企业工作人员 ,从事仓库进口物料(进口非冷链货物)收发工作。

检测历史:作为重点岗位人员,按规定接受例行核酸检测,2月7日前检测结果均为阴性;2月9日采样送检 ,2月10日凌晨初筛阳性。

应急处置措施

启动机制:市 、区两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立即启动,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隔离管控及环境消杀 。

密接排查:截至2月10日15时,累计排查密接51人 、次密接及其他相关人员7578人 ,均已采样 ,已出结果均为阴性,其余结果待出。

环境检测:累计采集环境样本641份,已出结果均为阴性。

管控措施:密接、次密接人员均已落实隔离管控 ,相关场所严格管控并完成环境消杀 。

风险提示与呼吁

传播风险:该无症状感染者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收发工作,存在境外物品接触史,但目前密接及环境样本检测均为阴性 ,传播风险需持续关注后续检测结果。

市民防护建议:

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做好戴口罩、勤洗手 、多通风、规范消毒、保持社交距离等日常防护。

主动配合落实测温 、查码、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

关注官方信息发布,不信谣、不传谣。

通报来源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于2022年2月10日发布通报 ,信息权威可靠。

二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22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22号通告核心内容如下:

疫情概况:11月28日0时至24时,苏州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均在隔离中发现,轻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7例 。

确诊病例:

病例1:住址为吴中区郭巷香滨水岸,在隔离中发现,诊断为轻型。

病例2:住址为吴江区江陵街道大河华章花园 ,在隔离中发现 ,诊断为轻型。

无症状感染者:

隔离中发现:43例,涉及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 、吴江区 、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等多地 。

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23例,涉及常熟市 、吴中区、张家港市、姑苏区 、吴江区等地 。

密接筛查中发现:5例 ,涉及常熟市、昆山市、吴中区等地。

核酸“落地检 ”中发现:5例,涉及外省来(返)苏州人员。

协查中发现:1例,住址为吴中区胥口镇东欣村 。

处置措施:

新增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 ,情况稳定。

相关场所及排查到的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市民提醒:

报备要求:接到外地核酸检测异常 、密接等协查电话(信息),立即拨打“12345 ”或“110”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 。报备后落实个人防护 ,不随意外出,避免接触他人,原地等候后续防控工作。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的 ,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返)苏州人员要求:

提前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自主申报,或向社区(村) 、酒店、单位主动报备 。

省外来(返)人员抵达后尽快进行“落地检 ”,后续完成“3天3检” ,期间健康监测 ,非必要不外出,做到“四不”(不聚餐、不聚集 、不前往密闭场所 、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规范佩戴口罩。无故漏检将被弹窗赋码管理 ,造成传播的依法追究责任。

住宿业单位责任:宾馆、酒店等需严格查验省外来(返)人员“落地检 ”和“3天3检”情况,发现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立即报告 。

个人防疫责任:

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保持“戴口罩、勤洗手 、常通风、用公筷”等习惯 ,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近就诊 ,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重点地区提示:近期有高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 、解除隔离后返回的入境人员、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特别是有新疆、内蒙古 、天津、重庆、河北 、山西太原、湖北武汉、陕西西安 、山东济南 、黑龙江肇东、河南、广东广州 、吉林长春及松原、云南昆明、宁夏银川 、青海西宁、四川成都及巴中、甘肃兰州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 ,需严格遵守报备及健康管理要求 。

发布单位: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9日

三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76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76号通告核心内容如下:

疫情概况:10月12日0时至24时,苏州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轻型),在发热门诊筛查中发现;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例 ,其中6例在隔离中发现 ,2例在居家健康监测中发现 。所有新增感染者均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情况稳定。

新增病例详情:

本土确诊病例1:外省市来(返)苏人员,自驾于10月9日抵达苏州 ,住址为相城区高铁新城建发泱誉。10月12日在发热门诊筛查中确诊 。重点活动轨迹包括太湖玲珑花园、阳澄湖大道1288号、苏州中心(润记茶餐厅 、城市集市、百分茶、狗道宠物店等) 、凤凰广场(密室逃脱) 、开市客超市、北野铜锣烧、心友居酒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均为10月11日第174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在隔离中发现。分别住址为姑苏区高家村和鼎尚花园,重点活动轨迹涉及偌木美发沙龙店 、爱玛电动车(竹辉路店) 。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4:外省来(返)苏人员 ,同车于10月8日抵达张家港市,核酸“落地检 ”阴性,在居家健康监测中发现。住址分别为张家港市金港镇柏林村和后塍街道府院新村。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8:均为密接人员 ,在隔离中发现 。其中5、7、8号住址为姑苏区干将东路333号宿舍,6号与确诊病例1同车来苏,住址为吴中区木渎镇翠坊新村。重点活动轨迹涉及爱玛电动车(竹辉路店) 、木渎大运城、港汇百货商场(翠坊北街店)、华润万家超市(木渎中山店) 、瑞幸咖啡(观前店)等。

防控措施:

重点人员管理:与新增病例活动轨迹重叠、接到协查通知或核酸检测异常的来(返)苏州人员 ,需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流调、核酸检测及健康管理 。报备后需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外出及公共交通接触 ,原地等候后续处置。

来(返)苏人员要求:省外来(返)人员需落实“3天3检”及自我健康监测;住宿业单位(宾馆 、酒店等)需严格查验行程 ,督促省外人员完成“落地检”及后续检测,发现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立即报告。

核酸检测与赋码: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人员将被赋“黄码 ”管理 。

市民责任:

履行个人防疫责任,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 ,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 、用公筷”等习惯,接种新冠疫苗 。

出现发热 、干咳等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后及时就医 ,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法律责任:故意隐瞒行程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通告发布单位: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3日

四、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94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94号通告核心内容如下:

疫情概况:11月2日0时至24时,苏州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系外省来(返)苏州人员,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该人员乘坐K233次列车(15车厢0080号)于10月31日5:53抵达苏州火车站 ,核酸“落地检”结果为阴性。

住址为吴中区东方大道166号宿舍,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情况稳定。

相关场所和排查到的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

市民配合要求:

若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 ,或接到外地核酸检测异常 、密接、次密接等协查电话(信息) ,需立即拨打“12345 ”或“110 ”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流调排查、核酸检测 、健康管理等措施。

报备后需落实个人防护,避免外出及与他人接触 ,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开展后续工作。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

重点人员报备要求:

需主动报备人员:

近期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

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

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特别是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广东省广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枣庄市/青岛市 、山西省大同市、青海省西宁市、陕西省西安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邵阳市、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 、河北省邯郸市/沧州市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 。

报备方式:

提前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自主申报。

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

核酸检测要求:

省外来(返)人员实施“3天3检” ,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

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人员将被赋“黄码 ”管理 。

住宿业单位责任:

宾馆 、酒店、民宿、过夜浴场等需严格履行查验责任,督促省外来(返)人员落实“落地检”和“3天3检”。

发现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需第一时间报告。

市民个人防疫责任:

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保持“戴口罩 、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 ”等良好习惯 。

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如出现发热 、干咳、乏力、鼻塞 、流涕 、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 、肌痛和腹泻等症状 ,需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发布单位与日期: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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