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涵盖了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 。此标准详细规定了术语和定义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类别及等级划分 ,以及不同等级的养护管理要求。适用于对规划市区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包括城市绿地、城郊城镇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地。
在养护管理工作中,术语和定义部分清晰地指出了“树冠”的概念 ,指的是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此外,“生长势 ”这一术语也被定义,指的是植物生长的总体趋势和健康状况。
根据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类别及等级划分 ,标准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为特级、一级 、二级等不同等级,以适应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绿地的需求。特级养护管理要求最高,包括定期修剪、病虫害防治 、土壤管理等,确保植物健康生长 。一级养护管理次之 ,包括日常修剪、病虫害监测和防治、施肥等基本养护措施。二级养护管理则更加注重日常维护,如修剪、病虫害检查 、清除杂草等。
对于公园绿地,特级养护管理要求更为严格 ,注重植物多样性、景观美观性和生态保护,确保公园绿地功能的充分发挥。一级养护管理则关注植物生长状态和日常维护,保持绿地整洁美观 。二级养护管理则更加注重成本效益 ,确保绿地基本功能的实现。
对于山林绿地,养护管理更加侧重于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特级养护管理注重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和森林防火,确保山林生态系统的稳定 。一级养护管理则关注森林资源监测 、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 ,保持山林绿地的健康状态。二级养护管理则更加注重成本效益,确保山林绿地的基本维护。
综上所述,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为不同类型的绿地提供了一套系统、全面的养护管理指南 ,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养护管理,提升绿地景观质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

本标准规定了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类别及等级划分、及公园绿地特级 、一级、二级养护管理要求和山林绿地养护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青岛市规划市区公共绿地中的乔木、灌木 、藤本、竹类、花卉、草坪 、地被、行道树等的城市绿地、城郊城镇绿地以及青岛市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2.1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
2.2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 、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 、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3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
2.4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 ,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2.5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2.6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2.7主枝
自主干生出 ,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
2.8侧枝
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2.9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 、防治病虫、防寒、支撑 、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2.10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
2.11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2.12除草
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2.13灌溉
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
2.14排涝
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2.15返青水
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 ,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16冻水
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
2.17黄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 ,以期达到绿化、美化 、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4.1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4.1.1技术措施
根据绿地不同建设时间、植物立地条件、小气候特点 、养护管理条件,有针对性的制定灌溉、排涝、修剪 、防治病虫、防寒、支撑 、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实施科学管理。
4.1.2养护管理档案
养护管理日志记录完整 、系统 ,各项措施实施情况记录具体,对天气状况等客观情况记录详细 。
4.2园林植物
4.2.1生长势强。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2.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 ,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绿地内无死树 。行道树无歪株、死株 、缺株,分支点整齐 ,规格一致。须扶架植物支撑方式合理,扶架方向整齐一致。
4.2.3园林树木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 。除彩叶、皱叶等本身具特殊性状植物外 ,生长季节内,无黄叶 、焦叶、卷叶。
4.2.4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 ,高度保持在5—8cm之间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3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50天。花坛、花带轮廓清晰 、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 ,无残花败叶。一、二年生草花更新及时 。宿根花卉开花及时,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4.2.5水生植物植株健壮,花、叶色泽艳丽。无残花败叶 。
4.2.6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 、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 ,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2.7病虫害控制及时 ,对园林景观无影响。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 。园林植物叶片上无虫粪 、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草坪叶色正常 ,单块病斑面积不得超过100cm2,且颜色变化不明显,未造成斑秃。病斑面积不得超过草坪总面积1% 。
4.3园林植物配置
4.3.1.1按照设计意图强调、突出绿化美化效果 ,达到黄土不露天。
4.3.1.2通过更新、调整、伐树等手段科学处理种群间互生 、共生、抑制等相互作用关系。
4.4卫生保洁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 、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 ,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无焚烧垃圾 、树叶现象。
4.5园林设施
栏杆、亭廊、园路 、桌椅、井盖、牌示及路灯 、喷灌等园林设施整洁、安全,使用正常、维护及时。
4.6场地管理
绿地完整 ,无堆物、堆料 、搭棚,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 5.1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5.1.1技术措施
根据绿地不同建设时间 、植物立地条件,能制定灌溉、排涝、修剪 、防治病虫、防寒、支撑 、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实施科学管理。
5.1.2养护管理档案
能建立养护管理日志,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记录比较详细。
5.2园林植物
5.2.1生长势较强,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
5.2.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 ,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均称 、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 ,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绿地内无死树。行道树分枝点基本一致,无死株、缺株 ,歪株数量不得超过1%且偏斜角度小于10度。须扶架植物支撑方式合理 。园林树木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5.2.3园林树木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 、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 ,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
5.2.4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5%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 ,高度在5cm~10cm之间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1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30天。花坛 、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 ,适时开花,无残缺。一、二年生草花更新比较及时 。宿根花卉开花及时,花后修剪比较及时。
5.2.5水生植物植株健壮 ,花、叶色泽正常。秋冬季枯叶清理比较及时 。
5.2.6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 、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 ,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5.2.7病虫害控制及时,对园林景观基本无影响。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5头 ,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草坪叶色基本正常,单块病斑面积不得超过100cm2 ,未造成秃斑,总病斑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2%,对景观效果影响不明显。
5.3园林植物配置
5.3.1利用植物特点强调、突出绿化美化效果 ,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5.3.2通过更新 、调整、伐树等手段较科学地处理种群间互生、共生 、抑制等相互作用关系,未产生不良影响 。
5.4卫生保洁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 ,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 、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
5.5园林设施
栏杆、亭廊 、园路、桌椅、井盖 、牌示及路灯、喷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每周检查 、维护一次 。
5.6场地管理
绿地完整 ,无堆物、堆料、搭棚。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 、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6.1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根据绿地不同建设时间,制定灌溉、排涝 、修剪、防治病虫、防寒 、支撑、除草、中耕 、施肥等技术措施,基本实施科学管理 。
6.2园林植物
6.2.1生长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6.2.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分枝点合适 ,修剪比较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 。绿地内无死树。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歪株数量不得超过2%且偏斜角度小于15度。花灌木株形丰满 ,开花及时,花后修剪比较及时。绿篱、色块等修剪比较及时,基本整齐一致 。园林树木树干上基本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6.2.3园林树木新梢生长基本正常 ,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 、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 ,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
6.2.4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 ,高度在5cm~12cm之间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花坛 、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一、二年生草花更新比较及时 。宿根花卉开花及时,花后修剪比较及时。
6.2.5水生植物花、叶色泽正常。主要地段秋冬季枯叶清理比较及时 。
6.2.6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 ,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6.2.7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 ,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3%;在园林树木主干 、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 。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草坪病斑单块面积不得超过200cm2,总面积不得超过5% ,对草坪整体景观效果影响不明显。
6.3园林植物配置
园林植物配置比较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6.4卫生保洁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 ,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 、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基本及时 。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在不影响景观的情况下 ,绿地内落叶可不清理。
6.5园林设施
栏杆、亭廊 、园路、桌椅、路灯 、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安全,每月进行检查、维护一次 。
6.6场地管理
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 、搭棚。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7.1绿化养护管理措施
根据季节,制定抗旱、防火 、防治病虫等措施 ,实施安全管理 。
7.2植物
7.2.1生长势正常。新栽植各种植物按能自然生长,乔灌木存活率达到85%以上。
7.2.2山林内无枯倒木,死树清理及时 。
7.2.3山林绿地新建范围内 ,杂草不得遮盖新植树木妨碍其正常生长,高温、干旱季节及秋、冬季枯草清理及时。
7.2.4山林道路两侧新建草坪或地被成活面积不小于85%,空秃位置不显著 ,单块空秃面积不超过400cm2。无明显病虫害 。
7.2.5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乔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0%;在树木主干 、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5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10头 ,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0%。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7.3卫生
山林道路两侧无明显杂物,基本无白色污染(树挂),无外来建筑垃圾等堆物。
7.4安全
断崖、陡坡处等危险地段警示标志醒目 。林木防火措施完善 ,路口等重点部位禁烟、禁火标志醒目。全年火警控制在五起以内,做到“有火不成灾”,建筑 、古树名木无火灾。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战略方针,保证本市工程质量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各项管理有效联动,强化全市建设行业创建“精品工程”的质量意识,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 。经研究决定开展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青岛杯 ”奖)。
第二条“青岛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青岛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奖励数额原则上每年60个 。评选工作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青岛杯”奖的评选是由五市三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各市(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青岛市一流水平。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青岛杯 ”奖的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 、交通、港口、工业设备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等,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 、报建,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
一、公共建筑工程
1、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宾馆;
2 、1.5万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3、一千五百座位以上的影剧院、礼堂;
4 、三千座位以上的体育馆;
5、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 、教学楼、候车(机)楼、铁路站房、图书馆等。
二 、住宅工程
1、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含)以上配套的城市住宅小区;
2、一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村庄及集镇住宅小区 ,五千平方米(含)以上的集镇市场建筑群;
3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三、工业建设项目
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
1、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工程;
2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四、交通工程
1、全长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2 、全长1公里以上的独立公路、铁路大桥;
3、1000吨级 、长80米以上的沿海港口、码头;
4、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隧道。
五、市政 、园林绿化工程
1、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给排水、煤气 、供热、防洪工程;
2、日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3 、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桥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桥梁或新建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4、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并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六 、其它工程 。
上述五款范围内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作量在5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 ,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工程在评选“青岛杯”奖时工程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准予推荐、申报,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 ,社会反映良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七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评选范围 。
一、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由于勘察 、设计、施工、使用原因造成工程结构 、使用功能存在质量隐患或造成质量投诉的工程;
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工程;
四、分段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含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
五 、不符合基建程序 ,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工程。
六、由我市企业施工的境外、市外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青岛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出具设计先进水平的证明;
二 、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优良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获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
四、建设单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质监部门的现场监督下组织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已经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 、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和一个冬、雨季的考验 ,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无质量投诉;
六、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一个单位工程项目 ,其观感质量评分率不低于87%;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其单位工程必须全部优良,总体优良率应达到100% 。
第九条评选“青岛杯 ”奖旨在鼓励直接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 ,所指的主要是工程的总包企业 、工程的主承建企业,也可以是对住宅小区工程的施工进行组织管理的企业(单位)。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由一个主要企业申报“青岛杯”奖。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拟申报“青岛杯”奖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办理创“青岛杯 ”奖工程登记 ,填报《创“青岛杯”奖工程登记表》,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后,列入创“青岛杯”奖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
第十一条质监部门对列入计划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督。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结构质量抽检、设备安装质量抽检及功能试验存在较多质量问题的工程 ,撤销其参加评选“青岛杯 ”奖的咨格。
工程竣工后,五市三区及各专业质监部门将《创“青岛杯”奖工程登记表》报市建筑业协会、市质监部门各一份 。
第十二条“青岛杯”奖申报程序:
一 、五市三区所属施工企业向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市(区) ,向其市(区)建委(建设局)申报;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向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申报;驻入青施工企业向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二、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根据施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应该分别征求工程用户和施工企业主管单位意见。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 ,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市(区)的建筑业协会的意见;五市三区施工企业申报属于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归口管理的专业性(包括市政)工程,应该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意见。
三、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部门(总公司)应在《“青岛杯 ”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并盖章 ,出具正式文件向青岛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顺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填报《“青岛杯”奖申报表》,市质监部门按本办法第八 、九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确认后,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协会。
第十四条两个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可以联合申报“青岛杯”奖 。
第十五条主要分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程达到总工程量20%以上;
3 、完成的工作量、数额在该工程所有分包单位中列前二位;
4、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十六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内容
1 、申报资料的总目录,并附各种资料的份数;
2、《“青岛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3、工程计划任务书一份;
4 、工程报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5 、证明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的文件;
6、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份;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份(复印件加盖备案机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
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一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一份;
10、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验评资料一份;
11 、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不能只写“同意 ” 。
2、申报“青岛杯”奖必须使用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青岛杯”奖申报表》,复印无效,文字清晰 ,字体工整。
3、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涵盖申报工程的全部。建设地点、投资规模 、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 、工程性质和用途等各方面的文字描述与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一致,如有变更,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 。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十七条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 ,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要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市质监部门为主 ,吸收熟悉工程质量的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八条工程复查本着简化程序、把握重点的原则进行,其主要内容有:
1 、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 、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
3 、分别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申报企业有关人员回避)。
4、查阅工程有关内业资料。
5、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讲评。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青岛杯 ”奖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研究确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委员11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委员每两年一轮换 ,每次轮换1/3左右 。
第二十条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 、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 ,进行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获奖工程。评审委员会将评选的获奖工程上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审批。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荣获“青岛杯”奖的单位,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建筑业协会授予奖杯和证书 ,对主要参建分包企业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
各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规定)。有关施工企业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酌情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八章纪律
第二十二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 ,不搞弄虚作假,不搞请客送礼,对违反规定的 ,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
第二十三条复查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 ,撤销参加工程复查和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青岛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