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71号公告
经全市人民共同努力,我市本轮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但国内外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压力依然较大 。必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个弦,不松劲、不懈怠、从严从实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经专家组综合研判 ,市指挥部决定,自10月17日零时起,对全市疫情管控措施作出调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坚持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1.倡导广大市民群众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 ,非必要不前往高中风险区所在城市,确需出行的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
2.乘坐飞机、高铁、列车 、跨省或市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的,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从外地市返岗的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从业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1.各类商业门店、经营场所、宗教场所和机构 ,严格落实“扫码 、测温、戴口罩 ”、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对其中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严格执行限流错峰要求,瞬时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
2.南岗区 、香坊区、平房区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经预防性消毒后 ,有序恢复经营。
3.道里区 、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 、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巴彦县中小学校 、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教学活动。具体防控措施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 、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
5.各类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 、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执行实名登记、购药原因及现实情况核查制度。
6.入住宾馆 、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的,查验“双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减少不必要聚集性活动
1.坚持非必要不举办 ,能线上的不线下,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 、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从严审批 ,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凡举办50人以上、200人以下线下聚集性活动的 ,需提前向属地区县指挥部报批;举办200人以上线下聚集性活动的,需提前逐级向属地区县指挥部 、市指挥部报批 。
2.倡导群众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参加活动人员最多不得超过100人,并需提前向属地社区报备 ,严格实行“扫码、测温、戴口罩” 、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从严落实外防输入各项措施
1.对跨区域抵返哈人员,按照“自愿、免费 、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 ”原则,实行落地核酸检测。
2.凡有高、中风险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 ,建议暂缓来哈返哈,确需来哈返哈的要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 、宾馆酒店和单位报备,抵哈后执行“手递手”闭环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
3.凡省外无疫情地市抵返哈人员 ,实行“3+4”健康监测。即第1-3天居家或在宾馆酒店不外出,第4-7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餐、不聚会 ,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对有较高疫情溢出风险地区来哈返哈货运车辆司乘和同行人员 ,执行“落地核酸检测+抗原检测 ” 。具体防控措施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五、压紧压实“四方责任”
1.各级 、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凡失职失责 、脱管漏管、不遵守防疫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广大市民群众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 ,坚持“戴口罩、勤洗手 、多通风、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干咳 、乏力、咽干、咽痛 、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勿自行服药 ,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
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经专家组研判,市指挥部决定自10月27日零时起 ,对全市疫情防控措施作出调整。
一、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
各类商业门店、经营场所和机构,严格落实“扫码 、测温、戴口罩 ”、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对其中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严格执行限流错峰要求 ,瞬时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福利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要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情况下,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有序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 。
二 、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
确需举办大型会议、培训、论坛 、演出、展销促销、考试等聚集性活动 ,要从严审批,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凡举办200人以下行政区域内线下聚集性活动的 ,需提前向属地区县指挥部报批;凡举办超过200人以上跨行政区域的线下聚集性活动,需提前逐级向属地区县指挥部、市指挥部报批。
三 、强化外防输入各项措施
对市外抵返哈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 、不限制流动”原则实行落地核酸检测 。应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宾馆酒店和单位报备。
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抵返哈人员执行“手递手”闭环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凡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健康码赋红码,每天进行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码赋黄码 ,每天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
凡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旅居史的抵返哈人员,进行落地检后实施核酸检测三天两检 ,并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原则上一周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旅居史的抵返哈人员,进行落地检后实施核酸检测三天两检,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一周内减少社会活动。
凡省内外无疫情地市的抵返哈人员,进行落地检后实施核酸检测三天两检的管控政策。
若疫情发生地出现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经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基于疫情输入风险研判后 ,对7天内来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的流入人员,参照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
广大市民群众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 、多通风、不聚集 ” ,主动参加核酸检测,自觉保持安全距离。各级、各行业部门 、各市场主体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 ,自觉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作出调整的防控措施 ,按第71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