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07:00-20:00,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 、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以北 ,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以南 、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限行是在控制城市交通流量、减少交通拥堵 、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交通安全,市交通拥堵问题严重时 ,实行限行可以减少车辆的数量,降低道路压力,提高交通效率 。
西安对外地车限号。
一 、西安限行时间:2019年3月18日(周一)至2020年3月13日(周五) ,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

二、西安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 ,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 、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 ,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 、西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 ,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 ,星期五限行5和0 。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 ,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六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 、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予以纠正和查处。
八、公安交管、生态环境 、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和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 ,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 、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 ,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 ,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19西安限行最新通知(西安限号查询+时间+区域)
外地车辆同样遵守尾号限行。
有西安市辖区内都限号限行。长安、临潼 、户县、周至、阎良 、高陵都包括 。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2016年11月14日13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 ,现就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5和0的,禁止上路行驶 。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 、2和7、3和8、4和9 、5和0五个组合 ,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 ,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黄标车、无标车 、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予以纠正和查处 。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公共汽车 、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2.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 、单位班车(通勤班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 、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绿色通道 ”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 ,活体畜禽,新鲜的肉 、蛋、奶)。
八、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 ,另行通告。
六、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七 、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
法律分析:一 、限行时间:2020年11月16日(周一)至2021年11月12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 ,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 、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 ,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 、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注:临潼区行政区域内,姜白路以东、秦陵路以西、秦汉大道以南(不含界限道路)限行。
其中:陕鼓大道 、秦唐大道行者路与秦唐大道十字至秦陵路丁字段不限行(2021年3月15日解除限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 ,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 ,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科技投入,整合道路交通资源 ,健全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评估分析交通安全状况,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协调解决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区 、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