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复杂严峻 ,国内疫情多头发生,德尔塔、奥密克戎变异株交叉出现,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确保大家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主动申报。从绍兴市外,特别是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的来虞返虞人员务必提前向目的地所在村报备,或通过扫描“重点地区来返虞登记 ”或“绍兴防疫申报平台”二维码自主申报 ,并按照防疫要求到区“应检尽检”点或“愿检尽检 ”点接受核酸检测 。返虞后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尽量不走亲访友,不到人群密集场所 ,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二 、主动开展人员排查。各乡镇要立即对杭州市及其他重点地区来虞返虞相关人员开展摸排登记,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等措施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排查,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曾到上述地区情况 ,并向所在乡镇报告。
三 、严控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白事简办、喜事缓办、宴会不办”的防控政策,企事业年会 、宴会一律不办。提倡群众居家过年,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
四、做好"守小门"工作。出入医疗机构、养老院 、旅游景点、影剧院、车站 、码头、商场、宾馆酒店 、各类市场等公共场所时应积极配合测温、验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配合接受健康码和行程卡联动核查。

五、减少人员流动 。非必要不出省 、少出市 ,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必须前往的,需提前向村、单位报备。倡导广大市民春节期间尽量减少流动,鼓励区外在虞群众留虞过年 。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积极配合“测温、亮码 、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 ,应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提下,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六、加强零售药店和门诊管理 。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对购买止咳 、抗病毒、抗生素等类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在实名登记的同时,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收治发热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可疑症状患者 。
七、加快新冠疫苗接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未接种新冠疫苗尤其是12-17岁及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就近接种,未全程接种疫苗的尽早完成剩余剂次接种 ,加强针到期未种的要尽早前往接种。通过大家的努力,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附件:
1.“重点地区来返虞登记 ”二维码
2.绍兴防疫申报平台
3.上虞区“愿检尽检”检测点一览表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附件1.“重点地区来返虞登记”二维码
附件2.绍兴防疫申报平台
附件3.上虞区“愿检尽检 ”检测点一览表
近期,宁波江北区、海曙区、奉化区等多地通报新增感染者 ,轨迹均涉及江北区来福士广场 。为切实做好市外来虞返虞人员主动摸排,确保人员早检测 、风险早发现、疫情早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请4月3日起有宁波市江北区来福士广场旅居史来虞返虞人员 ,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村或单位,配合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2.市外来虞返虞人员主动开展行程申报,并做好防护 ,主动前往我区愿检尽检点开展2次核酸检测,即第1天和第4天各一次。
3.对来自发生本土疫情的省且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按要求到愿检尽检点开展落地核酸检测。
4.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倡导非必要不出境、不出省、少出市 ,避免前往国内中 、高风险地区 。继续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 、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出入各类公共场所时应积极配合测温、亮码、戴口罩 、查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卫生习惯。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1、绍兴防疫申报平台
2.重点地区来返虞登记
3.上虞区“愿检尽检”核酸采样点设置一览表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我区及周边县市区均发现多起货车司机感染新冠肺炎病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决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链条,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严密防线 ,现就从严从紧加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加强主体责任落实。货运企业要建立健全货车司机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日常健康监测 、安全防护等制度,落实专人做好日常监督检查。货运企业涉及跨市域运输的至少提前一天向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报备 。对装运前后的车辆及设施设备及时实施消毒,确保车辆清洁无污染。
2.加强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落细落实货车司机和车辆的全流程管控 ,按照重点人群进行管理,每两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检测情况及时开展预警 。
3.加强运输作业防护。货车司机行车过程中 ,应全程佩戴口罩,按要求穿戴防护服,非必要不得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不得擅自开箱或打开包装直接接触物品。运输途中不得进行接驳作业。
4.加强场站进出管理 。货运场站企业要严格落实进出场站车辆及人员信息登记制度 ,严格落实进入场站人员测温、亮码、环境消杀等工作。
5.加强全程闭环管控。所有外市来虞货车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往返货车进虞工作指引》要求,实施全程闭环管控 。货运需求企业至少提前一天向所在乡镇、杭州湾综管办防控办报备来虞运输车辆信息,由属地同步报送疫情防控交通管控组 ,其中来自上海的货运车辆,须凭通行证通行。各检查点应对外市来虞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和行程码,并开展“落地双检 ” ,抗原为阳性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原则上要求运输车辆做到即送即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 、谁负责”原则 ,由属地镇街或目的地企业派车到检查点,引导至目的地,由目的地企业负责装卸 ,司乘人员原则上不下车,装卸完后再由目的地企业引导至出口处返回 。如确需在目的地过夜的,应引导至集中封闭管理点。
6.加强交通道路管理。来虞货车原则上须经高速道口、国道公路进入上虞境内,不得经县乡村道公路进入 ,属地镇街要加强农村道路管理,实现所有货车受控进入,合力守好守牢环绍护城河 。
7.加强运输服务保障。规范查验工作 ,加强交通疏导,车流量大时,及时增加人员、设备和通道 ,快速验放,减少拥堵。做好运输保障,对运输能源 、民生保障、应急、防疫 、重点企业运行所需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 ,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
8.加强各方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压紧压实货运场站、货运企业及货车驾驶员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市外来虞车辆的报备及审核工作 ,协同做好农村公路管控,强化协同配合,做好信息互通和应急处置工作。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绍兴市上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断疫情输入、传播链条 ,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居民来虞的绍兴籍人员,下同)服务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履行申报义务 。凡是来虞的新居民 ,均需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本通告发布后未办理居住登记或新来虞的新居民,应当在3日内主动向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申报居住登记 ,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或乡镇街道申报,并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 、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责任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 ”“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 、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 ”的原则,严格落实新居民居住登记信息报送责任。新居民居住在出租房屋的 ,由房屋出租人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用人单位应督促告知外地籍员工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用工人员信息;在宾馆酒店、旅店 、学校、培训机构、医院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寄宿 、住宿的 ,由相关单位、场所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报送。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的社区或乡镇街道报告 。
三、严格落实租赁房屋登记责任。房屋出租人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办理居住出租房屋登记。居住出租房屋及承租人发生变化时 ,房屋出租人应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 。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出租人以及房屋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知悉的出租房屋及新居民信息 ,在3日内报送公安机关,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报告。
四 、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拒不配合社区、公安机关开展新居民、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用人单位 、中介机构及新居民本人等 ,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影响防控工作,导致疫情扩散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居住登记申报途径。新居民本人、房屋出租人等相关人员信息申报可进行网上办理 。申报方式:下载“浙里办”APP ,进入“流动人口专区”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出租房屋登记,也可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居民办证窗口咨询办理。用人单位报送用工人员信息 、房屋中介机构报送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员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报送出租房屋及新居民信息,可联系辖区新居民专协管员进行报送。
绍兴市上虞区新居民服务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