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0时至24时,新增957例本土确诊病例和3429例无症状感染者 ,无新增疑似病例,3850例隔离观察人员、490例社会面筛查人员;新增16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和12例无症状感染者,无新增疑似病例。治愈出院666例 ,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374例 。
本土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1至9:现住东城区;
确诊病例10至16:现住西城区;
确诊病例17至34:现住朝阳区;
确诊病例35至50:现住海淀区;
确诊病例51至60:现住丰台区;
确诊病例61:现住门头沟区;
确诊病例62至64:现住房山区;

确诊病例65至74:现住通州区;
确诊病例75、76:现住顺义区;
确诊病例77至82:现住大兴区;
确诊病例83:现住怀柔区;
确诊病例84至87:现住平谷区;
确诊病例88至90:现住密云区;
确诊病例91 、92:现住延庆区。
以上均为社会面筛查人员,11月28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93至141:现住东城区;
确诊病例142至189:现住西城区;
确诊病例190至387:现住朝阳区;
确诊病例388至508:现住海淀区;
确诊病例509至554:现住丰台区;
确诊病例555至582:现住石景山区;
确诊病例583至590:现住门头沟区;
确诊病例591至603:现住房山区;
确诊病例604至726:现住通州区;
确诊病例727至772:现住顺义区;
确诊病例773至831:现住昌平区;
确诊病例832至873:现住大兴区;
确诊病例874至885:现住怀柔区;
确诊病例886至895:现住平谷区;
确诊病例896至902:现住密云区;
确诊病例903至909:现住延庆区;
确诊病例910、911:现住经开区 。
以上均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28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1至36:现住东城区;
无症状感染者37至54:现住西城区;
无症状感染者55至162:现住朝阳区;
无症状感染者163至182:现住海淀区;
无症状感染者183至210:现住丰台区;
无症状感染者211至259:现住房山区;
无症状感染者260至277:现住通州区;
无症状感染者278至293:现住顺义区;
无症状感染者294至332:现住昌平区;
无症状感染者333至393:现住大兴区;
无症状感染者394:现住怀柔区;
无症状感染者395至397:现住平谷区;
无症状感染者398:现住密云区。
以上均为社会面筛查人员,11月28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99至502:现住东城区;
无症状感染者503至547:现住西城区;
无症状感染者548至1533:现住朝阳区;
无症状感染者1534至1718:现住海淀区;
无症状感染者1719至1861:现住丰台区;
无症状感染者1862至1928:现住石景山区;
无症状感染者1929至1933:现住门头沟区;
无症状感染者1934至2195:现住房山区;
无症状感染者2196至2550:现住通州区;
无症状感染者2551至2854:现住顺义区;
无症状感染者2855至3177:现住昌平区;
无症状感染者3178至3385:现住大兴区;
无症状感染者3386至3388:现住怀柔区;
无症状感染者3389至3400:现住平谷区;
无症状感染者3401至3419:现住密云区;
无症状感染者3420至3424:现住延庆区;
无症状感染者3425至3429:现住经开区 。
以上均为隔离观察人员 ,11月28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1、8、9 、11、12:中国籍,11月19日从法国到达北京首都机场,经闭环管理送至集中隔离酒店 ,11月28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2:中国籍,11月25日从中国香港到达北京首都机场,经闭环管理送至集中隔离酒店 ,11月28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
确诊病例3:中国籍,11月25日从阿联酋到达北京首都机场,经闭环管理送至集中隔离酒店 ,11月28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4:中国籍,11月23日从德国到达北京首都机场,经闭环管理送至集中隔离酒店 ,11月28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5、13 、14:中国籍,11月20日从德国到达北京首都机场,经闭环管理送至集中隔离酒店,11月28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
确诊病例6:中国籍 ,11月20日从法国到达北京首都机场,经闭环管理送至集中隔离酒店,11月28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7、15:中国籍 ,11月19日从中国香港到达北京首都机场,经闭环管理送至集中隔离酒店,11月28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10:中国籍 ,11月23日从中国香港到达北京首都机场,经闭环管理送至集中隔离酒店,11月28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
确诊病例16:中国籍 ,11月26日从澳大利亚到达北京首都机场,经闭环管理送至集中隔离酒店,11月28日诊断为确诊病例。
上述病例均已转至定点医院 ,已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全市16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无报告病例天数情况
地区
无报告病例天数
东城区
0
西城区
0
朝阳区
0
海淀区
0
丰台区
0
石景山区
0
门头沟区
0
房山区
0
通州区
0
顺义区
0
昌平区
0
大兴区
0
怀柔区
0
平谷区
0
密云区
0
延庆区
0
经开区
0
2020年2月29日发生境外输入疫情以来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来源国情况
来源国
确诊病例数
俄罗斯
145
英国
117
德国
100
法国
80
韩国
66
阿联酋
65
西班牙
48
奥地利
31
意大利
31
美国
27
丹麦
22
瑞典
21
塞尔维亚
19
希腊
19
日本
19
巴基斯坦
16
加拿大
9
土库曼斯坦
9
泰国
8
瑞士
8
印度尼西亚
8
土耳其
7
匈牙利
6
几内亚
6
菲律宾
5
伊朗
4
塞内加尔
4
津巴布韦
3
巴西
3
刚果
3
爱尔兰
3
安哥拉
3
巴布亚新几内亚
2
摩尔多瓦
2
波兰
2
埃塞俄比亚
2
塞浦路斯
2
巴哈马
2
罗马尼亚
2
赤道几内亚
2
挪威
2
毛里求斯
2
保加利亚
2
卢森堡
1
比利时
1
荷兰
1
墨西哥
1
约旦
1
乌兹别克斯坦
1
新加坡
1
塔吉克斯坦
1
赞比亚
1
伊拉克
1
南非
1
孟加拉国
1
埃及
1
喀麦隆
1
刚果
1
纳米比亚
1
尼日尔
1
摩洛哥
1
葡萄牙
1
阿尔巴尼亚
1
智利
1
格鲁吉亚
1
马达加斯加
1
加纳
1
哈萨克斯坦
1
澳大利亚
1
中国香港
319
中国台湾
141
合计
1423
新冠病毒肺炎是呼吸系统疾病,通过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 。在此提示市民朋友,冬季人员在密闭场所活动时间增多 ,呼吸道传染病发生风险加大,要避免去人多拥挤的场所,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 、医院等人多且相对密闭场所一定要戴好口罩 ,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开窗通风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之一,即使天气寒冷也要择时开窗通风,打开门窗形成对流 ,保证室内空气流动,家中有居家隔离人员时,其所在房间应关闭房门 ,单独开窗通风,通风时要注意防寒保暖,尤其是家中有老人、孩子等抵抗力较弱人群 ,更应做好保暖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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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伤管理有没有自己的执行文件及相关补充说明,
北京地区也有对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以下供你参阅:
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工发(2000)136号
一 、《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适用范围
1.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发生工伤后 ,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评定伤残等级,工伤待遇由企业支付 。
2.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
3.非独立法人的企业,已在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参加养老保险、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要求在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 ,或企业集团下属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到企业集团所在地的区 、县办理参保手续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工伤保险也可以在企业所在地或企业集团所在地的区、县办理参保手续。其工伤认定、工伤评残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也由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
4.参统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不包括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实习人员,但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和实习人员发生工伤 ,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评定伤残等级 、核准待遇,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支付,实习人员先由企业垫付。
二、工伤认定范围
5.第六条第(一)项中“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是指企业职工在执行本单位当班的班、组长以上领导临时指派的与企业生产或职工正常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任务;“紧急情况”是指企业出现险情,急需处理解决而又来不及请示单位负责人的情况。
6.第六条第(二)项中“本单位负责人”是指本单位相当车间主任级以上负责人 。
7.第六条第(三)项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 ”是指企业职工的工作岗位是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环境中。“职业病”必须是经市卫生局指定的职业病诊断医院在其职业病诊断范围内予以确诊 ,并符合卫生部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87〕卫防字第60号)中列入名单的职业病。
8.第六条第(四)项中“生产 、工作的时间”包括本单位领导(含当班班长、组长)同意和安排的加班加点工作时间;“不安全因素”主要指职工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企业设备设施的缺陷、或生产工作环境不符合国家法规要求、或不可抗力的意外灾害(如厂房倒塌 、洪水、泥石流、地震)等因素 。
9.第六条第(五)项中“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是指职工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在其工作岗位上和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职责时遭致人身伤害的。
10.第六条第(八)项中“因公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是指单位派去境外 、国外及外省市出差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外出执行工作任务,并在外出时间段内与所应从事的工作任务有直接联系的行为;“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是指非职工本人主要责任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伤害;“失踪的 ”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宣告失踪的。
11.第六条第(四)项和第(八)项中“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应持有当地医院初次诊断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认定工伤 。
12.第六条第(九)项中“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是指职工自居住地至单位或工作地点之间的实际路程和所乘交通工具核定的所需的时间;“必经路线 ”是指只要行进方向、途经路线基本合理;属于因为上夜班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上班的 ,应有证明人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是指本人“负部分责任”或“同等责任 ”。非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或由于机动车急刹车造成乘车人员伤害而未构成交通事故的 ,不适用于本条款(售票员、司机除外)。
13.第七条第(二)项中“自杀”,是经公安部门确认并出具结论的。“自残”,是主观意识决定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有企业及现场目击者或知情者的证明材料或证言 。
14.第七条第(五)项是指职工为达到破坏或报复目的而违章操作;以获取赔偿为目的制造事故;不采取遏制事故措施任其扩大事端;同一违章行为已告知当事人并有书面记录而屡教不改的。
15.工伤 、职业病能否导致其他疾病或伤害的 ,应由本人或单位委托市级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做为认定工伤的依据,鉴定费用由个人或单位负担 。如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鉴定结论有疑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委托劳动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工伤保险待遇
16.工伤职工伤愈后继续工作 ,因生产原因不能安排工作的,工资待遇扣除各项保险费以后,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17.挂号费只报销普通门诊或急诊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 、药费等医疗费按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有关规定报销 。
18.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需要继续治疗的 ,必须有医院证明,其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工伤津贴待遇 ,按病假的有关规定执行。
19.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由工伤定点医院在“诊断证明书 ”中出具诊断结论,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其费用按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有关规定报销。
20.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采取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精确到元 。
2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领取的范围是指具有城镇户口的伤残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将本人档案移交街道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其费用由企业支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同时,在《工伤证》中注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并加盖公章。
非城镇户口的伤残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也可办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手续,其费用由企业支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核准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同时,收回《工伤证》 ,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22.供养亲属的范围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执行。供养亲属是指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或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或经街道、乡镇级政府证明没有生活来源者。
23.遗属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2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范围,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亡补助金领取的范围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达到等级或因工死亡的职工,在2000年4月1日前 ,其费用由企业支付,4月1日之后,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亡补助金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
25.1996年10月1日前工伤职工伤残达到1~4级的在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或养老期间死亡时,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2000年4月1日前,其费用由企业支付;4月1日之后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其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26.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在获得赔偿前 ,先由企业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获得交通赔偿后进行扣除 。因交通肇事逃逸,找不到责任者时 ,由企业先行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一年后仍不能结案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结算。
27.职工在境外发生工伤,应先由企业垫付有关医疗 、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待境外赔偿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予以结算 。
28.企业为职工建立了商业保险的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工伤者所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其赔偿总额超过《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9.工伤事故涉及第三方责任时 ,应由第三方先行赔付,其赔偿总额超过《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赔偿费用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0.企业应自2000年4月1日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规定》实施以后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企业,应自2000年4月1日起补缴工伤保险费;新办企业 ,应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缴纳工伤保险费。
31.企业拖欠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拖欠期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职工所在企业按《规定》支付各项待遇。企业补缴工伤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予以结算 。
32.已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其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基金列支项目予以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企业负责支付。
33.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其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 ,由街道劳资部门负责发放,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医药费报销手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
四 、工伤保险基金费率
34.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 ,按社会服务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基金。
35.企业集团的管理本部参加工伤保险,按金融保险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基金。
36.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中有多种经营项目的,其工伤保险费率按其《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的第一项确定 。
37.企业以上一年核定的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每月以实际职工人数 ,缴纳工伤保险费,每月缴费要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报告企业职工增减情况及花名册。
38.工伤保险基金以企业报送的统计年报的工资总额为计提基数(计提到元)。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计提工伤保险基金的基数;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 ,以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为计提工伤保险基金的基数 。无统计年报的企业,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做为计提工伤保险基金的基数。
五 、劳动鉴定
39.工伤评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区、县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工伤评残工作。
40.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 ,单位不按时为其申请工伤等级鉴定的,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个人申请鉴定工伤等级的应予以受理 。但个人应按规定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审批材料;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和初次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 、职业病诊断结果和医学检查的病历资料等。
41.在重新鉴定期间,原劳动鉴定结论仍然有效 ,职工按原劳动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重新鉴定后从次月起,改按重新鉴定结论等级(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六、工伤保险管理
42.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企业数据库 、企业职工数据库、工伤职工数据库,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
43.区、县劳动保障行政机构 ,要对每件工伤认定、待遇审批做好建档工作,存档的材料为认定和审批时的所有材料(包括调查的各类文书)。
44.工伤认定工作需要调查取证的,应两人以上 ,并向被调查者出示本人《工作证》。
45.本意见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我局以前有关规定和解释与本意见不符之处,一律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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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16时至1月22日16时,北京市新增9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8例、普通型1例,含1例由昨日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和3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自1月15日以来 ,北京市累计报告本土病例34例,其中确诊病例27例、无症状感染者7例,分布在海淀 、朝阳、丰台、房山和大兴五个区 。
新增病例具体情况
确诊病例:新增9例中 ,8例为轻型,1例为普通型。其中1例由前一日通报的无症状感染者转归为确诊病例,表明部分感染者在病程中病情可能进展。
无症状感染者:新增3例,这类感染者虽无典型症状 ,但仍具有传染性,需通过核酸检测等手段发现并隔离 。
累计病例分布特点
时间范围:自1月15日以来,北京市累计报告本土病例34例 ,显示近期疫情存在聚集性传播风险。
区域分布:
丰台区:21例(占比61.8%),为当前疫情最集中区域,可能与局部传播链或特定场所(如市场 、社区)相关。
海淀区:5例 ,需关注是否与丰台疫情存在关联或独立传播源 。
房山区:5例,需排查区域间人员流动导致的扩散风险。
大兴区:2例,需警惕疫情向远郊区蔓延的可能。
朝阳区:1例 ,需持续监测是否出现新增病例。
病例分型与临床特征
确诊病例分型:27例确诊中,以轻型为主(占比可能较高),普通型较少 ,暂未报告重型或危重型病例,提示当前病毒株致病力可能相对温和,或与疫苗接种保护作用有关 。
无症状感染者占比:7例(占比20.6%),反映奥密克戎变异株隐匿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 ,需通过扩大筛查范围尽早发现潜在传染源。
疫情防控措施建议
区域管控:针对丰台等高发区,可采取更严格的封控或管控措施,限制人员流动 ,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流调溯源:需加快对新增病例的轨迹排查,明确传播链条,尤其关注跨区活动史 ,防止疫情外溢 。
核酸检测:对重点区域和人群开展多轮全员筛查,确保无症状感染者“早发现、早隔离”。
疫苗接种:持续推进加强针接种,尤其是老年人和高风险岗位人群 ,降低重症和死亡风险。
公众防护:提醒市民坚持戴口罩 、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减少聚集性活动,配合流调与隔离措施 。
后续关注重点
疫情规模:需观察未来3-5天新增病例是否出现指数级增长 ,或逐步趋缓,以判断当前防控效果。
变异株监测:通过基因测序分析病毒株类型,评估其传播力、免疫逃逸能力及致病性变化。
医疗资源准备:确保定点医院和隔离场所容量充足,避免因病例激增导致医疗挤兑 。
此次疫情提示 ,冬季低温环境可能利于病毒存活,叠加春节前人员流动增加,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需坚持“动态清零”策略 ,快速响应 、精准管控,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