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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 幼儿园 退费 幼儿园病毒

一、疫情期间幼儿园退费最新规定

疫情期间幼儿园退费最新规定如下:因疫情防控和提前放假等原因,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 、2022年秋季学期保育教育费按月结算 ,2023年1月份按半个月结算 。

二、原校历定于2023年1月10日幼儿园放假,为了有效防护疫情放开后幼儿安全,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于2022年12月17日学期结束。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以下方式退还:1.2022年12月17日学期结束 ,已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不退所缴保教费。

2.2023年1月份按半个月保教费缴费额退还;结算方式可选用直接退费、抵顶下学期同项目收费或延长春季学期服务时间等方式 。若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在入园时签订的协议有包含退费办法的,从其约定。

三 、幼儿园收取的住宿费、代办费(含伙食费)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据实结算 ,多退少补。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制定 。

2022年秋季学期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造成民办幼儿园停课停学、提前放假的 ,其保育教育费的退费方式由各民办幼儿园与家长沟通协商 ,充分尊重家长意愿和选择,经双方书面协议确认。

四 、根据省政府的定价目录和收费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谁审批 ,谁负责”,各县(市、区)可参照市属幼儿园退费方式,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加快制定县(市、区)属幼儿园退费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 、疫情期间幼儿园如何退费

2022疫情幼儿园退费政策,已收取保教费和伙食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在园天数在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 。具体退费金额按保教费和伙食费日均收费标准 ,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和停园天数计算,停园天数以自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停园日至批准开园前1日 。

由于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要求所有幼儿园在延迟开放期间不再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将退还或补足后续费用。具体退款金额根据当月工作日的日均数和延迟开通期间的工作日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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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疫情幼儿园退费政策

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 ,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 ,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计退 ,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 ,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15天的,退还半个月住宿费 ,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 。

因疫情防控停课的,已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学校应在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 ,按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法律依据:《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严禁扩大自营项目范围和收取费用。根据规定,幼儿园定期推出的所有在线课程资源都应免费提供 ,供家长在延迟开放公园期间选择 ,并且不允许扣除儿童保育和教育费用 。已收取的托幼费 、教育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将严格按照各地制定的幼儿园退款规定进行退款。

(一)公办幼儿园退费规定

1、各级公办幼儿园幼儿退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其管理费 、保教费、杂费以家长提出申请日期为准 ,不足半个月(含半个月)退半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2、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不能正常来园满一个月的 ,退当月管理费50%;超过半个月的退管理费30%;半个月以下的管理费不退;保教费 、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 。

3、因幼儿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管理费、保育费 、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

(二)民办幼儿园退费规定:民办幼儿园的退园、退费实行备案管理 ,退费时按照已在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办法执行。

三 、2022疫情幼儿园退费政策

2022疫情幼儿园退费政策,已收取保教费和伙食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在园天数在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 。

具体退费金额按保教费和伙食费日均收费标准,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 ,一个月按30天计算和停园天数计算,停园天数以自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停园日至批准开园前1日。

退费政策

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 ,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 ,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计退 ,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 ,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15天的,退还半个月住宿费 ,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

因疫情防控停课的,已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学校应在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 ,按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四、疫情幼儿园退费最新规定

疫情幼儿园退费最新规定2023如下:

2023疫情幼儿园退费政策,已收取保教费和伙食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在园天数在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 。具体退费金额按保教费和伙食费日均收费标准,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 ,一个月按30天计算和停园天数计算 ,停园天数以自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停园日至批准开园前1日 。

由于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所有幼儿园在延迟开放期间不再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将退还或补足后续费用。具体退款金额根据当月工作日的日均数和延迟开通期间的工作日数计算。

2023疫情幼儿园退费政策 。

已收取的住宿费 ,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 ,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计退。

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15天的 ,退还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

因疫情防控停课的 ,已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学校应在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 ,按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

法律依据:《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严禁扩大自营项目范围和收取费用。根据规定,幼儿园定期推出的所有在线课程资源都应免费提供。

供家长在延迟开放公园期间选择 ,并且不允许扣除儿童保育和教育费用 。已收取的托幼费、教育费 、住宿费和伙食费将严格按照各地制定的幼儿园退款规定进行退款。

(一)公办幼儿园退费规定。

1 、各级公办幼儿园幼儿退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其管理费、保教费、杂费以家长提出申请日期为准 ,不足半个月(含半个月)退半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

2 、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不能正常来园满一个月的 ,退当月管理费50%;超过半个月的退管理费30%;半个月以下的管理费不退;保教费、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

3、因幼儿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管理费 、保育费、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

(二)民办幼儿园退费规定:民办幼儿园的退园、退费实行备案管理 ,退费时按照已在物价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办法执行 。

五、疫情幼儿园退费政策

2022疫情幼儿园退费政策,已收取保教费和伙食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在园天数在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 。

具体退费金额按保教费和伙食费日均收费标准,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 ,一个月按30天计算和停园天数计算 ,停园天数以自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停园日至批准开园前1日。

退费政策

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 ,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计退 ,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 ,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15天的,退还半个月住宿费 ,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

因疫情防控停课的,已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学校应在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 ,按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

六、疫情幼儿园退费新规定

疫情期间幼儿园退费最新规定如下:因疫情防控和提前放假等原因 ,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 、2022年秋季学期保育教育费按月结算,2023年1月份按半个月结算。

二、原校历定于2023年1月10日幼儿园放假,为了有效防护疫情放开后幼儿安全 ,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于2022年12月17日学期结束。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以下方式退还:1.2022年12月17日学期结束,已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不退所缴保教费 。

2.2023年1月份按半个月保教费缴费额退还;结算方式可选用直接退费、抵顶下学期同项目收费或延长春季学期服务时间等方式。若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在入园时签订的协议有包含退费办法的 ,从其约定。

三 、幼儿园收取的住宿费 、代办费(含伙食费)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属于市场调节价 ,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制定。

2022年秋季学期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造成民办幼儿园停课停学、提前放假的,其保育教育费的退费方式由各民办幼儿园与家长沟通协商,充分尊重家长意愿和选择 ,经双方书面协议确认。

四、根据省政府的定价目录和收费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 ” ,各县(市 、区)可参照市属幼儿园退费方式 ,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县(市、区)属幼儿园退费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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