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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疫情期间减免单位社保,疫情期间个人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一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1 、根据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来看,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包括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 ,具体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

2 、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 ,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 。

3、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6月底;

4、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 ,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常德市疫情期间减免单位社保,疫情期间个人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5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 ,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

6、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如果已经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 ,那么在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也可以退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 、2020年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2020年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社保阶段性减免政策 ,但是具体减免方案和实施办法每个省份不同,具体可以看当地社保局的文件。

法律依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二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 ,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 ,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五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 ,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六、各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 ,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 。要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七 、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 ,加快推进三项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加强资金调度,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省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出台,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 。要抓紧组织实施 ,进一步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等各项政策落细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1 、机关事业单位不在社保减免范围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 ,不纳入此次社保减免政策的范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也已明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

所以 ,机关事业单位的HR们,不用再打听社保减免政策有关消息了,与你们没有半毛钱关系 ,平时社保怎么交的,还是怎么交!

2 、个体工商户享受社保减免有条件

2020年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 、失业、工伤保险的 ,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单位参保 ”才能享受社保减免优惠,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属减免对象 。

3、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 ,参照大型企业执行

此次国家出台的三项社保费减免政策,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换句话说: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执行。

扩展资料:

1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涉及三大险种

我国现行的社保制度可大致分为两类 ,一是企业职工社保制度 ,二是城乡居民社保制度,其中,企业职工社保险种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而城乡居民社保险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HR们注意了!根据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具体减免的险种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未提及其他险种。

2、职工医保减半征收并非“全国所有地区”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明确指出,要根据地方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来实施 。

换句话说 ,职工医保是否减半征收是“因地而异”的,HR们千万不要以为这是一项全国性的政策,据了解 ,上海市、广东省 、浙江省等地有出台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 。

四 、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医保费的期限如何界定

各地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 ,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

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

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地区 ,政策执行的起始月份统一为2020年2月 ,不得延后,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超过5个月 。

五 、疫情期间社保单位部分减免对个人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针对单位缴纳部分 ,企业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同时,为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 ,实施减免或缓缴政策,不影响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因此,个人的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 ,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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